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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蚌埠市财政局 | 2025-07-22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财会〔2025〕758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19〕2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109号,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员取得并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登记不少于90学分的,学分计量标准按照《实施办法》和《学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2025年公需科目课程设置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函〔2025〕27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再作为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三、继续教育形式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要有网络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继续教育和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等形式,进行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参加2025年度继续教育的学员需在2026年7月30日前完成报名,公需科目学习也可选择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进行报名学习,或参加并完成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公需课学习,及时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中的“其他形式”可参考《学时管理办法》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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