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科技创新对卫生健康的支撑作用,进一步推动健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新型举国体制组织方式,发挥好卫生健康领域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优势作用,根据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创新药物重大专项)的工作部署,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发布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定向委托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卫科教项目一便函[2025]115号),现将我区组织申报与推荐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负责人资格要求,详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发布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定向委托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通知链接: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0630/5706.html)(二)项目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筹集配套经费,二、推荐单位要求(一)请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申报单位及时将正式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电子版)报送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并选择“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作为推荐单位,(二)请归口管理部门于2025年8月22日18:00前将推荐文件及推荐项目清单(扫描件)通过电子邮箱(nmgkjtztc@163.com)报送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三)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只受理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的项目,(四)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三、联系方式(一)业务咨询联系人:农社处祁慧联系电话:0471-6328608(二)组织推荐联系人:资统处杨瑞联系电话:0471-6328603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5年7月21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