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宁波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市大仪平台)指通过集中整合本市科研仪器资源,为管理单位与用户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供资源共享和技术服务的平台,用于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奖励和市大仪平台建设运营管理等,按规定开展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财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和财会监督工作,(二)配合开展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工作,第十二条市有关部门负责推动本部门所属的管理单位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相关工作,(五)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工作,第三章平台建设第十五条市大仪平台应当实现科研仪器资源信息采集、统计分析、资源调查、绩效评价等管理功能,第十六条管理单位应当自行建设或依托市大仪平台建设在线服务平台,第十七条管理单位应当将科研仪器纳入市大仪平台统一管理,第二十三条管理单位提供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管理单位开放共享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根据《宁波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评分标准》,第三十条管理单位可结合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对服务团队进行开放共享绩效奖励,第三十一条管理单位应当做好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数据的维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