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创建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368号)要求,市商务局会同市北区人民政府,组织台东步行街进行自评,根据自评情况,拟向商务部提出台东步行街的复核建议为:优秀,现对复核建议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青岛市商务局反映,公示时间:2025年7月24日至7月31日联系方式:青岛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与市场体系建设处(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6号世贸中心A座1516房间,邮编:266071,电话:0532-85911371,邮箱:swjltc@qd.shandong.cn)青岛市商务局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