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人社厅发〔2018〕107号)、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4〕1号)等文件规定,防止养老保险基金流失,现就我区本月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超期未通过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经过信息比对、线上自主认证和线下社会化服务核实相结合的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全区本月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超期未通过人员共7名,具体名单详见下文,根据《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微信扫码查看2025年8月超期未认证暂停人员名单二、养老待遇暂停发放后,由其亲属及时办理待遇清算手续,办理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的变更手续,三、为避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麻烦,请各类待遇领取人员尤其是异地居住人员每间隔一年周期内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办理人脸识别自助认证,或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江苏智慧人社”小程序自助认证,也可持本人身份证就近到社保经办机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村委社区窗口进行协助认证,具体自助认证方式详见下文操作流程,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