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知办发保字〔2024〕1号)的精神,我局组织开展2025年上海市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三、申报条件拟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项目的地理标志需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定保护时间(含原农产品地理标志时限)超过1年或者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时间超过2年,产品质量特色优,四、支持政策(一)项目数量承接2025年度上海市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的单位共计不超过6家,(二)项目经费根据《上海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项目承担单位可享受我局相关经费支持政策,五、申报要求和程序请申报单位于2025年7月31日前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申报材料的纸件(一式三份)和电子文件:1.上海市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我局经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后,通过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官网、官微等途径,公示项目申报结果,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与项目承担单位正式签订项目合同书,并于2026年8月组织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估验收,附件:上海市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表上海市知识产权局2025年7月22日PDF下载:关于开展2025年上海市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