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5〕115号)文件精神,对符合在本省区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企业,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门户网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企业信息情况见附件表)公示期间举报电话:8381826电子信箱:574529426@qq.com特此公告昌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