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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相关事项告知

华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5-07-21
根据《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一)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是指申请人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日期距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材料的时间不超过2周年,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5〕69号)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时间需在其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实体、网店)工商登记注册日期之前,登记失业时间需在其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实体、网店)工商登记注册日期之前,②入乡创业人员指在乡村创办企业(实体、网店)的毕业2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二、补助基本条件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首次在华安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体、网店)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含1年,申请人在所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用人单位参保)缴纳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满3个月,个体工商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创业支持资金不足的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四、华安县经办机构(一)经办单位:华安县人社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华安县就业服务中心(二)办公地址及电话1.华安县华丰镇大同西路一巷一号人社局402,华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7月21日附件: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清单docx_30467934.docx附件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清单.docx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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