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旗广大人民群众、农牧民朋友们: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鄂尔多斯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2013年版)、《鄂尔多斯市储备粮轮换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我委组织起草了《杭锦旗旗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现就该管理办法征求广大人民群众、农牧民朋友们意见,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8月5日之前反馈至旗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电子邮箱:hjqfgj6639812@163.com固定电话:0477-2276556(工作日:8:30--12:0015:00--18:00)附件:杭锦旗旗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杭锦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7月21日附件:杭锦旗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