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创业支持资金作用,鼓励和支持更多劳动者就业创业,根据《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漳人社〔2025〕9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及条件鼓励华安行政区域内注册创办个体工商户、初创3年内的小微企业(实体、网店)吸纳就业,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有一家企业申请一次补贴,二、补贴标准及资金列支渠道符合条件的,按招用人数(法定代表人除外)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资金支出主渠道为创业支持资金,创业支持资金不足的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上述规定从2025年4月3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按国家、省级新规定执行,附件: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清单及相关表格华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7月21日附件: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清单.doc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