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山东省老字号集聚区建设及认定工作,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重视山东省老字号集聚区的建设和认定工作,联系人:魏文胜电话:0531-51763497传真:0531-51763355邮箱:weiwens@shandong.cn附件:山东省老字号集聚区建设及认定规范(试行)山东省商务厅2022年5月25日附件山东省老字号集聚区建设及认定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商流通发〔2022〕11号),第四条山东省商务厅负责集聚区建设认定工作,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集聚区认定推荐和组织申报,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集聚区应具备的总体要求:(一)符合城市规划,将集聚区建设作为推动城市发展和促进消费升级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集聚区建设及运营的工作机制,第七条申报集聚区应具备的特色文化设施条件:(一)业态配置,(二)集聚区内老字号企业经营特色鲜明,第九条申报集聚区应具备的管理服务条件:(一)管理机构,集聚区管理运营规范,第十五条集聚区内老字号企业应自觉接受管理服务机构的管理,第十八条对文化特色鲜明、经营管理规范、经济社会效益好的集聚区,(三)不按规定提供集聚区建设运营情况及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