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精神,现提出我市贯彻落实就业补助资金补贴有关意见如下:一、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全市每年建设1—2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市本级按8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万元,各县(市、区)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2025年1月29日前符合《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加快防城港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防人社规〔2022〕1号)文件规定申请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四、社会保险补贴对实现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五、公益性岗位补贴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防城港市财政局2025年6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意见》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