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青岛市崂山区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振兴实体经济推动“四新经济”集聚区建设的奖励办法》已经研究通过,于获批次年分别给予建设单位国家级500万元、省级100万元、市级50万元的奖励,于认定次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于认定次年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研发经费奖励,每超过1亿元再给予20万元研发经费奖励,每个企业年度补助资金最高100万元,对驻区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上年度为崂山区实现技术合同成交额1000万元以上的,每家单位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给予25万元扶持资金,每家机构年度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同一机构不能同时作为科技成果输出方和服务方享受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机构的政策,相关政策解读:一图读懂:青岛市崂山区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振兴实体经济推动“四新经济”集聚区建设的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