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及省市《关于做好2025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前期对全区工业企业数据采集、企业与数据见面并确认、部门再次核实数据,以此得出淄川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现将此次评价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2),公示期为7月18日至7月22日五天,企业如果对评价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电话反馈,否则视为无异议,受理电话:5181005附件:1.淄川区规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xlsx2.淄川区规下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xlsx淄川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淄川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代)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