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审查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漳州市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漳工信规〔2023〕1号)文件部分内容进行如下调整:删除文件中第一大点第五小点“支持配套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制造业龙头企业按规定向本市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采购工业品的(关联企业或同一实际控制人企业除外),年累计实际发生采购额达1亿元(含)以上的,新增采购部分按采购额的1%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政策内容,该文件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调整内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7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