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全省高新区与高校协同创新发展模式全覆盖,高校联合高新区企业共建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概念验证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省科技厅、教育厅联合开展试点工作成效评价,实现全省高新区与高校协同创新发展模式全覆盖,支持高新区及其企业与高校共建校企人才协同培养平台,支持试点高新区和结对高校共建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在省属高校高质量考核的“高层次科研创新平台与成果”及同类指标中,(省教育厅负责)支持试点高校牵头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对于试点高校和高新区企业相关专项予以支持,(省财政厅、教育厅、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试点高新区和高校承担国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支持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集群加大对试点高新区和高校创新项目投资力度,支持试点高新区与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合作共建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池,支持试点高新区创新主体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为试点高校与高新区企业联合申报项目单列推荐指标,(省科技厅负责)对省级以上人才计划专家创办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