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4月25日长垣市政府投资项目土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土方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旨在解决部分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土方供需不对称,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政府投资项目的土方采挖、运输、堆放、回填及综合利用等全流程管理,第四条建立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土方信息收集、发布、更新、利用机制,土方信息共享机制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实施,项目建设单位应科学制定土方处置方案,对项目建设单位上报的土方量进行复核,(三)市审计局、财政局、发改委等部门:对土方处置资金纳入非税管理,第十二条项目主管(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20日填报《长垣市政府投资项目土方量情况统计表》并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第十三条项目主管(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每10日更新土方动态数据,第十四条项目主管(建设)单位对上报信息负责,第十八条鼓励社会各界对政府投资项目土方管理进行监督,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附件:长垣市政府投资项目土方量情况统计表附件长垣市政府投资项目土方量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序号项目名称项目位置开挖土方量(万立方米)可供应土方量(万立方米)开工时间变更开工时间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主管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备注说明:1.此表由项目主管(建设)单位负责填报,于项目开工前20日内报市资源规划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