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现将《邯郸市肥乡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是指区政府将政府投资项目统一交由本级政府确定的专门机构或单位(以下统称代建单位)组织实施建设管理的运行机制,会同使用单位按照各单位职责分工共同履行项目建设单位职责和承担项目建设管理主体责任,使用单位向区发展和改革局提出项目建设申请,第五条下列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实施代建制:(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业务用房及相关设施,并按照《项目委托代建协议》的约定行使项目建设管理职责,(七)负责代建项目的资金管理和使用,协助代建单位做好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概算的编制工作,(七)监督代建单位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标准组织工程建设,项目使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向区发展和改革局提出申请,代建单位和使用单位签订《项目委托代建协议》,第二十六条代建单位应设立代建项目资金专户,使用单位应按照《项目委托代建协议》约定和批准的投资计划,代建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建设管理费,(三)非法干预代建单位建设管理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