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二、支持产业创新升级4.支持药品创新产业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5.支持医疗器械创新产业化,按第三类、第二类产品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奖励,属于有源医疗器械的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20万元奖励,属于无源医疗器械的分别给予企业25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6.支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创新产业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7.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三、强化金融支持8.促进医药健康产业创投发展,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医药健康企业发展项目、医药健康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提供信贷等支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赣州银行〕四、强化产医研用支持10.支持临床研究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行政审批局、赣南医科大学〕11.支持加快创新药械审评审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12.加强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赣南创新与转化医学研究院〕14.加快创新产品应用推广,〔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15.支持建立多层次生物医药产业人才培养体系,〔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五、附则16.本政策措施适用于注册地在赣州市的企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