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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自治区工业领域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2025-07-17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领域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自治区工业领域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创建工作通知如下:一、自治区节水型企业创建要求(一)创建范围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啤酒、有色等重点用水行业,二、自治区节水型园区创建要求(一)创建范围具有明确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二)基本要求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近三年园区内企业取水无超计划行为,6.园区水效指标达到《节水型工业园区评价导则》(T/CIECCPA004—2020)标准要求,三、创建程序节水型企业、园区创建工作采取企业、园区申报和政府部门组织专家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一)企业、园区自评和申报节水型企业、园区申报由企业、园区按照节水型企业建设要求和《节水型工业园区评价导则》(T/CIECCPA004—2020)标准要求自评,(二)地(州、市)初审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水利部门对企业、园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核查,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9月22日前将节水型企业、园区创建材料(一式三份)推荐文件及汇总表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三)自治区级评审及认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水利厅组织专家对企业、园区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各行业水效指标达到国家取水定额先进值的企业认定为“自治区节水标杆企业”,对各行业水效指标优秀的园区评价为“自治区节水标杆园区”,(五)公示和发布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在门户网站对通过认定的节水型企业、园区进行公示,附件:附件1:节水型企业申报书模板改附件2:水标杆企业现场考核意见附件3:节水型园区申报书模板改附件4.节水型(标杆)园区现场核查意见表doc(联系人:森巴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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