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科技标杆企业遵循自愿申报、择优认定的原则,(一)进入引领型科技标杆企业培育库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呼和浩特市域内注册,5.拥有稳定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及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或具备较高水平的企业自建平台,(二)进入成长型科技标杆企业培育库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呼和浩特市域内注册,5.拥有稳定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及科技创新平台,二、入库程序(一)企业申请自评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向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提出认定申请,(二)审核推荐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四)公示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正式发布《呼和浩特市科技标杆企业培育库名单》,三、申报材料1.呼和浩特市科技标杆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1),5.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及研发创新平台相关证明材料,2.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原来认定的科技领军企业在有效期内(2023年度、2024年度认定)不能再重复认定为科技标杆企业,3.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将推荐文件、推荐企业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1份于8月5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附件:1、呼和浩特市科技标杆企业入库培育申请表.doc2、呼和浩特市首批科技标杆企业推荐汇总表.xlsx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