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加强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工作,现组织申报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商标品牌指导站项目,(二)指导站承建主体应具有一定的商标品牌指导能力或基础与建设指导站的主动性、积极性,(七)指导站承建主体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二、项目内容商标品牌指导站要有序开展商标品牌指导建设工作,面向企业、产业、基层等提供商标品牌培育、保护、运用和管理的相关业务咨询等指导服务,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项目内容及项目合同书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商标品牌指导站项目拟建10家,项目资金只用于项目实施相关工作支出,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将组织或委托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进行验收,五、具体要求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项目由相关申报主体自愿申报,盟市级申报主体由盟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指导、遴选并向自治区局推荐,已承担过国家、自治区商标品牌指导站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联系人:罗京联系电话:0471—6385195邮箱:nmgluojing@163.com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四路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715室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罗京收(邮政编码:010010)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项目申报书2.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2025年7月10日相关文档:附件下载: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项目申报书.doc附件2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