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内蒙古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现组织申报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一、申报单位申报单位为旗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项目承担单位须是地理标志所有人,盟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作为推荐单位,主要负责对申报单位的审核、推荐和督导实施,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项目内容及项目合同书要求开展相关工作,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将组织或委托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四、项目内容2025年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围绕提升地理标志品牌价值内涵、深化地理标志产业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地理标志运用工作体系、增强地理标志运用促进能力等方面,根据《内蒙古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实施方案》明确的15项重点任务,五、具体要求(一)项目由旗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自愿申报,由盟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指导、遴选并向自治区局推荐,每个盟市局推荐不超过2个项目(必须是未承担过内蒙古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的地理标志所有人),联系人:包苏诺尔电话:18647070520邮箱:779037082@qq.com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世纪四路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715室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申报书2.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2025年7月10日相关文档:附件下载:1.附件1.内蒙古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申报书.doc2.附件2.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