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支付你工伤保险待遇人民币肆仟肆佰玖拾壹元整(¥4491元),现向你公告送达《社会保险基金追回决定书》(穗埔社保追字〔2025〕18号),决定如下: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多领取的工伤保险待遇人民币肆仟肆佰玖拾壹元整(¥4491元)退回至我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我中心将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符合严重失信人员行为的,纳入失信人员名单,账户户名: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银行账号:44001400701050061663-000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行号:105581000042附言:黄埔甘兴财工伤待遇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欣兰大街2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406室,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5年7月16日附件下载: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