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分3批开展,二、参与评价企业条件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入库(需在评价系统填报):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三、评价工作流程及要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评价工作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点击提交,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评价标准,对不符合条件、佐证材料不齐全及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及“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不予推荐,由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实地核查并出具审核意见: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并在“评价系统”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市科技局提请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撤销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请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三)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总结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