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有关规定,与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距离大于50米,我局组织对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进行了现场踏勘,对被认定安全距离不足且存在异议的零售店(点)进行复测,现将复测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申请对象对第一次现场踏勘认定其经营地址存在安全距离不足问题,且对此认定结果持有异议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申请人,视为对第一次踏勘认定结果无异议,三、申请方式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经营者按以下方式之一提交申请:1.现场申请:携带填写完整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距离复测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至兴国县行政审批局一楼大厅7-10号综合窗口提交,2.委托申请:可委托所在地乡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或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代为提交《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距离复测申请表》、被委托办事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2.申请复测的经营地址必须与第一次踏勘地址完全一致,3.若申请人在第一次踏勘后,且在7月19日前提供加盖测绘机构公章、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测量报告,我局将对提交的测量报告进行审核,审核确认报告合法有效、地址无变更、测量方法符合规范且结果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若申请人提供的第三方测量报告与我局第一次现场踏勘测量数据相差较大,兴国县行政审批局2025年7月13日附件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距离复测申请表2: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技术规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