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省科技厅、工信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冀科创服〔2025〕2号)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安排如下:一、企业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5.企业根据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二、企业参评要求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三、评价工作相关要求请各县区高度重视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评价,按照《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办法》(冀科创服规〔2023〕1号)做好评价申报工作,由省科技厅在评价系统公示10个工作日,(二)本年度评价工作推行即报即审,省科技厅将组织有关机构开展实地监督指导,完成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并将工作总结报送省科技厅,四、时间安排2025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已于7月1日正式启动,省科技厅于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入库企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