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开展第二批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项目申报、评审工作,遴选产生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按照《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申报说明》(见附件3)要求,填报《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申报表》(见附件1)、《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二)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要对申报项目的意识形态,根据审核结果择优确定推荐申报的旅游演艺项目,(三)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以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按项目类、活动类等2大类别共遴选40个左右的旅游演艺精品项目,确定并公布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三、组织实施(一)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统筹开展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编制工作,(二)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统筹做好本地区旅游演艺精品项目的审核、推荐、申报工作,(三)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要结合实际,加强对旅游演艺精品项目的指导和支持,请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认真组织推荐工作,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2025年7月11日附件: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申报表.doc申报承诺书.docx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申报说明.docx附件: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申报表.doc申报承诺书.docx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申报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