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粤工信园区函〔2021〕48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粤工信园区函〔2022〕4号),并经市政府同意,现随文下达2022年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产业共建)资金项目计划(详见附件),有关奖补资金由财政部门另行下达,请你们会同属地财政部门于5月30日前将省级财政资金拨付到企业,并将资金拨付凭证(电子版)及时报送我局(工业园区科),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请认真核查项目节能审查情况,指导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奖补资金要严格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可用于企业发展、生产经营等开支,不得用于工资福利、接待等支出,附件:江门市2022年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产业共建)资金项目安排表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