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设立或新迁入“基金集聚区”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人以及管理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的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富皋万泰集团有限公司、科创投集团<筹>)三、推动股权投资机构服务如皋产业发展(四)吸引私募投资机构在如落户,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认缴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由我市政府引导基金、市属国有企业参与出资的,应当从投资非上市企业的累计投资额中扣除我市政府引导基金、市国有企业对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出资额,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实际管理规模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实际管理规模达人民币5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对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我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每家投资管理企业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原则上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须为其首两轮外部机构投资或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决策时企业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按基金对该项目投资额的2%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奖励,按基金对该项目投资额的3%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奖励,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含产业投资、创业投资及母基金等)、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及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2.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3.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且管理资产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