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可延长至1年,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单位或个人享受失业保险相关待遇,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向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失业保险金实际发放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参保职工可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及以上,2022年1月1日至本通知生效期间,因参保年限不足而审核不通过的申领信息由职工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给予复核,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与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的职业培训补贴不得同时享受,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执行标准为: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2022年1月1日至本通知生效期间审核不通过的2022年新发生参保失业人员的申领信息,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申请提交之日起计算补发符合申领条件期间的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