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认定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开展一次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对象2023年认定及评价通过的青浦区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见附表)二、基本条件(一)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的企业,(二)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者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2000万元,(三)企业上一年度拥有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200万元),(四)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20人,四、材料要求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应当递交如下材料:(一)青浦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申请表(附件1),(二)青浦区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附件2),(六)企业拥有研究开发仪器设备信息表(附件3),(八)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2022-2024年度获取的知识产权证书、2024年度申请的知识产权受理通知书),五、材料报送方式本次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采用书面申报的方式,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8日,公示无异议的评价结果为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材料受理地点:青浦区公园路100号318室联系人:青浦区经委技术进步科翟老师电话:59732890-10318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2025年7月14日相关附件关于开展2025年度青浦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pdf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