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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发布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 | 2025-07-05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引进人才入户,包括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引进在职人才入户广州,按职能进行相关人员引进人才入户的审核办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引进人才工作的统筹协调以及市属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入户的组织实施,承接省相关部门下放的引进人才入户审核事项,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住所地址在本行政区内的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入户的组织实施,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及其入户指标按职责分工由省发展改革部门统筹协调及管理,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包括国〔境〕外留学人员)入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工审核办理,(九)在我市重点扶持的企业、项目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紧缺急需人员,第九条申请引进人才入户,对符合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引进人才入户申请,凭审核部门出具的入户卡等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引进人才入户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本办法所称的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本办法所称的技术技能人才主要是获得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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