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决定开展2025年度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1.在青浦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2.申报青浦区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的,应当是已被认定为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的企事业单位,3.已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或者已被上海市经信委认定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或已被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企业”的,二、申报条件(一)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申报条件1.具备较为健全的专利管理机制,5.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近两年无不良信用信息[经“信用中国(上海)”查询的非公开版信用信息],(二)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申报条件1.应当已是经认定的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单位,三、申报材料1.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请表(请见附件1),2.青浦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推荐表(请见附件2),在附件2《青浦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推荐表》加盖公章,五、扶持政策根据《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青浦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质量提升和标准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青市监规〔2024〕1号)的规定,对被评定为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企事业单位的,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权威的政策辅导+园区招商平台政策扶持: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专项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