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廊坊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现对2025年7月7日-2025年7月11日申报的就业困难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5年7月12日-2025年7月18日),接受社会监督,对无异议的就业困难人员,予以认定,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实名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316-8822643地址:大厂回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2025年7月7日-2025年7月11日就业困难人员申报情况明细表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认定人员类型1孙海健女1202251983****302240502杨方女1310821980****292740503于海燕女1310281979****004X4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