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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2年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组建、验收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2-05-25
根据《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皖发改创新规〔2021〕5号,拟新组建一批省工程研究中心,对已建成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进行验收认定,(二)申报条件省工程研究中心应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4.申报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具体明确,6.省工程研究中心筹建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二、关于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申报验收(一)验收对象2019年度(含)之前批复且尚未验收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最近1年的建设与运行经费应不低于200万元,工程实验室最近1年的建设与运行经费应不低于300万元,三、有关要求(一)请各市发展改革委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市发展改革委需对新申报单位填报的数据进行严格审查并出具真实性审查意见,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省发展改革委窗口中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项目审批”专栏,(三)请各市发展改革委将组建方案和验收评价总结报告、上报文件及汇总表PDF版发送至邮箱ahfgwggcx@163.com,(四)无故不参加验收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视同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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