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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巩义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 2022-05-25
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及郑州市《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豫高企〔2022〕2号)有关规定,二、申报条件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科技部政务平台”)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高企认定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中介机构须向企业提供其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和承诺书(附件2附7),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三)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取消其参与高企认定专项审计或鉴证工作资格,在国家“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站”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门户网站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并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相关部门若发现高企在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对复核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取消资格,七、联系方式联系人:刘飞宋金娣0371-64581036受理材料地址:巩义市科工信局高新技术科(212室)网络系统咨询电话:0371-65721369高新技术科工作邮箱:gygqrd@163.com附件1.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附件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4.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电子版模板附件5.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附件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理指南附件7.高新技术企业审核推荐汇总表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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