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杭州市加大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实施细则》(杭科资〔2024〕24号),现就组织开展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企业经营活动及研发投入相关信息填报工作通知如下:一、填报条件1、依法登记注册的、并经市级以上科技部门等认定有效的各类科技型企业(具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或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资质),以及市级三星级及以上总部企业,三、补助方式及标准(一)科技型企业1、经营规模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补助对象为当年研发费用投入额较上年增量200万元以上的企业,补助对象按不超过新增额5%给予补助,直接给予200万元补助,2、经营规模超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补助对象为当年研发费用投入额较上年增量500万元以上的企业,补助对象按不超过新增额5%给予补助,对年度研发投入额达5亿元以上的企业,直接给予300万元补助,按不超过其年度新增研发额6%,给予最高补助300万元,对年度研发投入额达5亿元以上的总部企业,直接给予300万元补助,2、按总部企业研发费用给予补助后,纳入总部企业集团核算口径的成员单位不再重复给予研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