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7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甬人社发〔2025〕8号)等文件规定,“北仑区(开发区)2024年度就业见习评估及2025年上半年新申报认定情况”已于6月25日至7月1日进行公示,结合公示期间反馈意见,现对“北仑区(开发区)2024年度见习单位评估情况”进行补充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7月10日至7月16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宁波市北仑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反映,联系方式:韩老师,0574-86780617联系邮箱:blrcfwzx@126.com附件:北仑区(开发区)2024年度就业见习评估情况.xls宁波市北仑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