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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的通知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5-07-09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2〕84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试点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桂职鉴发〔2022〕4号)精神,现就我市202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以下简称“定级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定级考核范围(一)定级考核人员为南宁市直属、各县(市、区)、开发区符合申报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勤人员,二、定级考核安排2025年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由市人社局组织开展,(三)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报考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执行<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的通知(桂职鉴发〔2023〕6号)》文件执行,四、报考程序(一)报考材料1.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在编工勤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自愿参加定级考核(详见附件2),应如实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定级考核登记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3),(二)报名审核考核机构应在考生递交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核并向考生反馈审核结果,(四)票据及准考证领取1.报考人员通过审核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并领取票据,五、其他事项(一)考核机构应在全部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在其网站向社会公示,各考核机构收到考生成绩复核申请后,(三)对部分科目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报名参加一次相关科目补考,(五)考核机构根据考核结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定级考核登记表》结果登记及备案,经备案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定级考核登记表》报考人员务必要妥善保管,如有违反的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取消该科目成绩、取消全部科目成绩、禁止参加剩余科目考试及通报等处理,监督举报电话:市人社局0771-5505323业务咨询电话:市培鉴中心0771-2427484、2413913附件:1.南宁市2025年定级考核职业(工种)、考核方式及考核机构信息表2.南宁市2025年定级考核各职业(工种)收费标准及申报条件汇总表3.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定级考核登记表4.综合评审科目技术论文要求5.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业绩评估报告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7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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