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5〕115号)等文件规定,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经审核,永新县2025年第1批一般企业稳岗返还共计11家企业,惠及企业职工582人,补贴金额合计7.9万元,现将名单发布如下:附件:2025年度第一批失业保险一般企业稳岗企业名单xlsx.xlsx本次公示期为7天,即2025年7月10日到2025年7月16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永新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反映,请予以监督,永新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