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科委拟定了《青浦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拨投结合”创新改革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拨投结合”创新改革试点,先期通过区级财政资金和新型研发机构提供研发资金支持早期高风险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团队投入的自有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区级财政和新型研发机构支持资金总额的30%,明确项目目标、研发团队、技术指标和成果、里程碑节点、研发任务经费预算和拨付方式、投资协议条款等关键内容,由指定的区管国有企业与项目团队、新型研发机构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区管国有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合计认缴出资占股10%左右(原则上双方1:1),区管国有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需通过股权调整方式实现各方持股比例,明确项目目标、实施周期、重要进度节点、研发团队、经费预算、技术成果、考核指标、资金拨付等,由区管国有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分别与项目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五)支持资金拨付青浦区科委根据“拨投结合”创新改革试点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立项审议决议和项目公司资金申请表,由青浦区科委会同新型研发机构和区管国有企业,青浦区科委会同“拨投结合”创新改革试点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形成审核意见,青浦区成立“拨投结合”创新改革试点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拨投结合”区级财政扶持资金每年在青浦区科委预算中专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