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利(水务)部门: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水效提升行动计划》《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陕西省促进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和工业水效提升实施方案》和省、市《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及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工作方案》精神,(二)申请节水型园区者应满足以下要求: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企业、园区按照节水型企业、园区申请报告要求(见附件)对标开展创建申报工作,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联合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创建标准对辖区内节水型企业、园区创建申报情况进行检查初验,市工信局和市水务局将组成审核验收组于8月下旬至9月上旬按照创建申报标准对各县市区上报的企业、园区申请报告进行审核,按程序择优推荐为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和水效领跑者,请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复查要求,市工信局和市水务局将根据县级复查结果结合节水型企业创建验收工作进行随机核查,组织开展各类节水型企业、园区的复核管理,强化对节水型、省级节水标杆及水效领跑者的政策支持,对评选出的节水型、省级节水标杆及水效领跑者,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在安排技术改造、节水型社会建设等财政专项资金时,优先保证水效领跑者、省级节水标杆及节水型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取水许可,各县市区要加大对节水型、省级节水标杆及水效领跑者的宣传力度,联系人:市工信局黄永2930817wnhyk@163.com市水务局刘欢2681530weinanjsb@163.com附件:1.节水型企业申请报告.docx2.节水型园区申请报告.docx3.节水型企业复查要求.docx渭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渭南市水务局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