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2022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公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5年第十二批共2家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进行审查,并进行了公示,经研究,现将核定结果通知如下:信阳市顺耀置业有限公司等2家符合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条件,批准其为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附件:2025年第十二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汇总表序号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申报事项1信阳市顺耀置业有限公司张海明二级延续2信阳市顺泰置业有限公司张海明二级延续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