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开区财政局、港务区财政金融部、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相关单位:为规范徐州市市级质量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6月23日徐州市市级质量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徐州市市级质量促进专项资金管理,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市财政局管理职责(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职责(一)参与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第七条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一)根据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定组织项目申报,按照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材料,第三章资金使用范围第八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质量管理奖励、标准化奖励、计量强制检定及质量促进相关工作经费等,采用项目法分配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项目遴选,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依据年度资金预算和工作计划制定申报指南、组织申报、进行项目审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第十四条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按各自职责做好绩效管理工作,按规定向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第十五条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专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各级财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分配、项目实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