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5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5〕40号)等规定,现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共计16231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就业补助资金主要根据各地年末常住人口数、登记失业人数、就业困难人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地方财政投入力度、预算执行情况、重点工作等因素分配,二、就业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三、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收入请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包含2025年分配各地中央直达资金和促进就业支出资金市级分担部分,2025年促进就业支出资金市级分担部分采用预拨、清算方式下达,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现下达各地2025年度就业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附件:1.2025年第二批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下达分配表2.2025年宁波市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6月19日附件12025年第二批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下达分配表单位:万元下达地区2025年第二批分配各地直达资金2025年促进就业资金市级分担部分就业补助资金下达合计数市本级565565海曙121811762394江北9685581526镇海8023921194北仑11328682000鄞州20019993000高新200200奉化489375864慈溪17111711余姚13051305宁海659659象山395395前湾418418合计11863436816231附件22025年宁波市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资金名称就业补助资金市级主管部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县、市)合计市本级海曙江北镇海北仑鄞州奉化余姚慈溪宁海象山高新前湾中央资金分配情况4142266558113712295248697233249633505084145018501532418总体目标就业补助资金按规定时间内拨付下达,绩效目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小计市本级海曙江北镇海北仑鄞州奉化余姚慈溪宁海象山高新前湾产出指标数量指标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人次数≥100000≥4000≥10080≥6240≥7200≥12960≥12960≥7200≥10080≥12960≥6240≥6240≥960≥2880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数≥80070/≥10000≥2000≥2290≥9000≥17000≥5000≥12000≥13580≥2300≥4000≥2000≥900享受就业见习补贴人数≥2710/≥100≥20≥500≥500≥150≥350≥480≥150≥50≥150≥110≥150国家级大师工作室建设数量1个1个000000000000质量指标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人数≥3012≥27000≥10≥350≥7≥50≥100≥700≥4000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人数≥1056/≥248≥153≥90≥10≥276≥75≥124≥38≥5≥3700时效指标资金在规定时间内下达率≥98%≥98%成本指标社会保险补贴人均标准原则上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不超过其社会保险费实际缴费金额的三分之二原则上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不超过其社会保险费实际缴费金额的三分之二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均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城镇新增就业人数≥200000/≥19500≥13000≥13000≥33000≥32000≥9500≥23300≥33000≥9000≥8000≥6700/城镇调查失业率≤5%≤5%年末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率≥95%≥95%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120000/≥15210≥6210≥6576≥17115≥21185≥7718≥14731≥14472≥5547≥7781≥1381≥2074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20000/≥2556≥833≥556≥1222≥3000≥1778≥3222≥3833≥1000≥1889≥111/社会效益指标零就业家庭帮扶率≥98%≥98%因就业问题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数量0起0起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就业政策满意度≥9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