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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5-06-06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经办机构按企业承诺类型先行发放稳岗返还资金,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二、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含)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正常参保缴费的企业职工在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措施的通知》(冀人社发〔2024〕29号)要求,要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通过短信、APP、小程序、公众号等向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推送政策信息和申领渠道,力争8月底前基本完成符合条件企业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工作,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2025年5月30日《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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