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现将《山西省知识产权服务站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点对点做好对重点创新主体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全链条服务,规范山西省知识产权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的设立与业务管理,第二条服务站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市场监管局”)批复设立,第三条服务站由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统一管理,第二章建设运行第五条服务站设立流程(一)服务站建站单位应与市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一同向省局申请设立,(一)基础服务服务站依托省、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关职能,面向相关创新主体开展知识产权服务,7.知识产权保护对相关创新主体涉及的专利、商标纠纷提供应对指导,10.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了解相关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与水平,服务站人员知识产权能力培训由保护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认真组织学习知识产权相关知识、工作流程及考核办法,为服务站建站单位及其他约定的服务对象提供知识产权服务,协调保护中心与服务站以及各服务站之间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附件:1.山西省知识产权服务站设立申请表.wps2.山西省知识产权服务站工作人员信息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