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协办体系建设的通知》(粤农农办﹝2021﹞70号)、《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5〕64号)精神,建立健全生产托管协办体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具有服务资质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等,2.需具备一定的托管服务能力,专业化水平高、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并年度服务能力超1000亩以上,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并将评选结果在县政府网站公示7天,如有虚假,必须承担全部责任,逾期不再受理,申报组织或单位将所有书面材料盖章件及相关材料汇编成册,电话:8833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