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发展政策措施通知》(闽政文(2008)76号)要求,每名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补助标准由原来的100元/月提高到150元/月,由市级财政承担15%,即90元/人.年,根据《关于转发<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榕农(2017)73号),村级动物防疫员市级财政补助在原有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从150元/月提高到200元/月,由市级承担50%,即300元/人.年,全县共254个行政村254个村级动物防疫员,共需下拨2024年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资金市级补助9.91万元,现将补助分配方案给予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5月14日-2025年5月21日,监督电话:0591-24832127附件:2024年度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资金市级补助分配方案。